我的账户
北国网

自媒体资讯干货

亲爱的游客,欢迎!

已有账号,请

立即登录

如尚未注册?

加入我们
  • 客服电话
    点击联系客服

    在线时间:8:00-16:00

    客服电话

    400-000-0000

    电子邮件

    xjubao@163.com
  • APP下载

    北国网APP

    随时随地掌握行业动态

  • 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北国网公众号

北国网 网站首页 资讯列表 资讯内容

中介小心!北京租房新规:政府可干预租金上涨

2022-09-19 发布于 北国网
免费交友软件

号外王文华

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官网,《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近日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出租房条件、出租备案、房产经纪机构以及住房租赁价格监管等均做出了明确规定。

对出租房条件,明确以原规划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打隔断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起居室不得单独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人均使用面积和每个房间居住人数符合相关规定等。

对于出租房屋的质量问题,《条例》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对租赁住房进行装修装饰违反规定,经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的,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房屋出租要进行登记备案。《条例》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定到租赁住房所在地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或者房屋主管部门办理住房租赁登记备案;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为保障租户资金安全,杜绝“租赁贷”现象,《条例》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应当纳入监管。

此外,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或者解除的,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承租人返还住房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承租人退还剩余押金、租金。

而对于社会颇为关心的租金价格问题,《条例》明确,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市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涨价申报、限定租金或者租金涨幅等干预措施。

对房产经纪机构,《条例》要求不得为不符合规定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不得赚取租金差价,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不正当手段开展业务,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哄抬租金、捆绑消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

对于互联网信息平台,《条例》要求,对两年内因违法发布房源信息、推荐房源受到三次以上行政处罚,或者在停业整顿期间的信息发布者,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采取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信息发布等必要措施,保障消费者权益。互联网信息平台应当按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报送本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相关记录。

1

鲜花
1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该文章已有0人参与评论

请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相关阅读

  • 北国网
    1970-01-01
  • 北国网
    1970-01-01
  • 北国网
    1970-01-01
  • 北国网
    1970-01-01
  • 北国网
    1970-01-01
  • 北国网
    1970-01-01
北国网

扫一扫二维码关注我们Get最新资讯

相关分类
热点推荐
关注我们
北国网与您同行

客服电话:400-000-0000

客服邮箱:xjubao@163.com

周一至周五 9:00-18:00

北国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北国网 X1.0@ 2015-2020